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,相当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,因对相关政策不了解,预缴企业所得税时,放弃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权益,多缴了企业所得税。
多缴的税款除了占用流动资金,还要递交资料办理申请手续才能退回,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。
我们提示—— 1、许多企业往往关注的是企业有无少缴税款,而很少关注企业多缴税款的问题。
2、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,减按20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上年度汇算清缴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,并按规定及时向税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,企业按期预缴企业所得税时,可直接减按20%的税率计算。
3、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,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六万元(含六万元)的小型微利企业,按其所得的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 |